律师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的,无论是否开学,需全额退还培训费。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收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