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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时一方欠下的债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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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夫妻处于分居状态期间,若其中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背负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其通常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夫妻双方皆应有偿付此项责任之义务。
然而,如若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实该笔款项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明确告知债权人夫妻正处于分居状态,且此债务并未投入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之中,则可将其界定为个人债务,由此使得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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