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当进行诉讼离婚程序之际,关于负债问题的处理原则普遍为: 首要任务是确定这些债务的性质,究竟是属于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抑或是单方的个人债务。 针对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理应由这对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个人债务,则由该债务的责任人独自承担。 若某项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那么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在处理这类债务时,当事人双方可先行协商确定债务的分摊方式,如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