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无购房能力能否要求退定金 |
| 内容 | 律师解析:若购房者在能力范围内却未能购买房屋,那么其所支付的定金通常无法取回,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以及交易惯例所设立的规则。但倘若由于某些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亦或卖方发生违约行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请求返还定金,甚至可进一步提出赔偿要求。然而,若购房者自身违反了合同约定,则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取回。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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